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2年6月29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政府采購當事人
第三章 政府采購方式
第四章 政府采購程序
第五章 政府采購合同
第六章 質(zhì)疑與投訴
第七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