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虛作假參與投標行為的行政責任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有前款所列行為尚未構(gòu)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sh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nèi)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這一條款對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行為,,在追究的法律責任中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sh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nèi)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這個條款的句式與第五十四條的句式完全一致,,只不過第五十三條對串標行為的故意表述為“謀取中標的”,,第五十四條對弄虛作假行為的故意表述為“騙取中標的”。這時,,不妨從對第五十三條中的刑事責任把握來看第五十四條中行政責任的認定,,能使我們的思路更為清晰�,!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從刑法的規(guī)定來看,,可以毫無歧義地得出一個結(jié)論,,“謀取中標的”只是串標行為人的行為目的,而并非行政違法行為的構(gòu)成要件,,不是其承擔行政責任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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