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頒發(fā)《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試行)
和《吉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單計量規(guī)則(試行)》的通知
吉建定遼[2001]16號
根據(jù)建設部89號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和107號令《建筑工程施工發(fā)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規(guī)定和建設部工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工程量清單計價辦法(試行)和《吉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單計量規(guī)則(試行)》(以下簡稱“本辦法”),現(xiàn)予頒發(fā),。
請松原市建設局按照吉林省建設廳吉建定字(2001)16號文件“關于松原市《開展建設工程計價改革工作請示》的批復”要求和本辦法規(guī)定,,做好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實施工作,。其他市、州應選擇部分具備條件的工程進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試點工作,。
請各市,、州將本辦法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對本辦法的意見反映給省建設廳定額站。
吉林省建設廳
二ОО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