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文件
吉建造[2017]7號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關于調整費用定額相關規(guī)定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梅河口市、公主嶺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維護建設工程發(fā)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jù)《吉林省財政廳關于停征吉林省副食品價格調節(jié)基金的通知》規(guī)定,取消各專業(yè)費用定額中的副食品價格調節(jié)基金�,,F(xiàn)就有關事項規(guī)定如下: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計價定額》、《吉林省裝飾工程計價定額》,、《吉林省安裝工程計價定額》,、《吉林省市政工程計價定額》配套的《吉林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JLJD—FY—2014)和《建筑業(yè)營改增吉林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JLJD—FY—2016)中的防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費率為稅前造價1‰。
二,、《吉林省園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計價定額》配套的《吉林省園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費用定額》(JLFY—YL—2014)和《建筑業(yè)營改增吉林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JLJD—FY—2016)中的防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費率為稅前造價1‰,。
三、《吉林省房屋修繕及抗震加固工程計價定額》配套的《吉林省房屋修繕及抗震加固工程費用定額》(JLJD—FY—2016)和《建筑業(yè)營改增吉林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JLJD—FY—2016)中的防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費率為人工費0.31%,。
四,、《吉林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計價定額》配套的《吉林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費用定額》(JLJD—FY—2011)和《建筑業(yè)營改增吉林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JLJD—FY—2016)中的防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費率為稅前造價1.3‰。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已結算完的工程不再調整。
2017年4月26日